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市(州、地)自考办、主考学校、有关助学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精神(教考试函[2006]2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将作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四、2008年1月、4月,我省公共政治理论课考试按旧计划执行,10月及以后按新计划实施考试。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