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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2018-07-04 15:58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基础医学院民意调研及党政领导研究讨论,遴选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具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请见附件。


附件一: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二: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8622








附件一: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成员名单

徐国强、曾 柱、王妤煜、张春林、康颖倩、雷霆雯、陈铮宏、石明隽、 洪、吴 宁、余 彦、肖 竦、宛 蕾、洪 艳、

牟荣、修江帆、商正玲

秘书:罗时鹏

附件二: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宗旨

本组织遵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教学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活跃学术、教学思想,促进专业、课程、师资队伍、教材、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和教改、教研、教学工作的开展,是学院教学、学术及其相关工作的咨询、审议性组织。

二、组织

本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研讨、评价或审议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参加有关活动。其成员由院内外专家和专业带头人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暂设在教管科),秘书处设秘书一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职责

1、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审议。

2、教改立项前的论证、审议。

3、教学成果、教研论文、科技成果等的评审。

  4、教师职务晋升前的初审。

5、教学质量的评估。

6、对外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重大事项的研讨、审议。

7、其他重大教学、科研、改革、发展问题研讨、咨询、审议等。

四、工作方式

1、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评议、讨论、审议相关事项。

2、通过个别交换意见进行咨询、评价或审议。

3、用论文或专论的方式,在院刊上发表,以引起全院的关注与讨论。

五、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即时召开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时,属于咨询性质的议题,由秘书处整理出咨询意见,作为院务会议或董事会决策参考。

3、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如属必须通过表决作出决定的项目,则形成决定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并有2/3以上的到会成员投赞成票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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