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7〕225号)要求,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在我院开展了2018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贵州医科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依据文件规定,推选学位成绩前10%为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四名(含博士一名);推选学位成绩前15%为贵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自2018年3月15日起,在院内进行公示三天。
特此报告!
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