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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办法
2015-06-30 10:54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贵阳医学院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办法》并以此对大学生品德行为进行量化考核和评定。

学生德育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品德行为进行全面测定的一种评估办法,其结果是衡量学生表现、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奖学金以及实行毕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综合测评从学生进校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一次,在每年十月份组织进行,由学工部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辅导员实施。

二、测评程序

(一)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由辅导员组织班团委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给定个人该学年德育综合成绩。

(二)德育综合测评结果经各二级学院、系、部公示后,由辅导员填写入学生“德育考评手册”,经年级办公室及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报学工部德育办公室备案。

(三)德育测评定性分析

学生德育测评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5个等级。折算标准如下:

优:大于或等于90分;  良:80-89分;中: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小于60分。

三、综合测评内容和评分办法

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项测评得分再分别按规定计入加减分,即为德育综合测评得分。学生各学年德育综合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学生在校德育测评的综合得分,然后以10%比例计入毕业总成绩。

(一)    德育测评指标体系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从学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法纪观念、国家观念;遵守校规、维护校纪;集体观念、社会工作;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劳动观念、艰苦奋斗;品德修养、职业道德;思想方法、是非观念;社会实践。政治态度、品德修养、行为表现等分为10项,每项满分为10分。

(二) 加分和减分

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特殊表现给予加分和减分

1、加分: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突出或获奖者,相应各单项给予加分,各单项加分不高于2分,总加分不高于10分。

2、减分:根据评分标准中各项列举的减分条款,从德育测评分中相应各项扣除,各单项扣分不高于5分。

3、凡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生当学年德育加分。

4、二级学院、系、部对学生德育评分各项有调整权,加减总分控制在1-5分。

5、学生德育测评总评成绩不能高于100分。

四、综合测评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评定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现划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德育测评分数线

德育测评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者有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德育测评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者有资格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班级和院系部活动认定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和辅导员认定,校级活动由学工部认定。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学工部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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