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机构设置 | 党群工作 | 教育教学 | 科学研究 | 学科建设 | 社会服务 | 学生工作 | 师资队伍 | 下载中心 
 
 
 
 
     
   
 
贵州医科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015-06-30 10:52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良好医德医风、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体魄的合格医学人才,加强和提高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号召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良好学风,所学课程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各科总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德育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0%以内;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专业技能训练。  

3)身体好: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卫生良好,积极维护学校卫生环境。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学年各科总评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德育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25%内。

2、能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同学,坚持原则,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学生工作,能很好地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主动积极,有创新、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团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3、班级同学之间团结友爱,遵守校规校纪,教室、寝室和环境卫生好,爱护公物,尊师守纪,无作弊现象。全班学年无受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具有良好班风。学风优良,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全班总评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能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5、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纪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等。

二、评选办法和比例

1、各年级、各专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比例,初步确定获奖名单报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审核后,经学工部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份。

3、评选比例:“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年级学生总数的8%5%评选;先进班集体按比例条件评选,原则上按:基础医学院及临床医学院每年级一个名额,其余每院、系、部各一个名额予以评选。

三、奖励办法

给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发给适当奖品,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

四、根据以上条例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获奖期间,因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而受到各类处分者,取消其荣誉称号,一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五、评选、奖励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各院、系、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六、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