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职称证书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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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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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单位:
根据人事厅黔人通【2002】50号文件精神,关于审核高、中、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1)今年将对2005年获得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的审核。(2)审核去年人事厅未通过的人员。(3)审核聘任证书的聘任期已过期的人员。(4)请交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两本。(5)交文章原件。(6)高、中级职称每人需填一份登记表。于2009年6月15日—6月19日交到自己所在单位,然后统一交到人事处职称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审核办法
1.高级资格: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2篇,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上,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2.中级资格: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1篇,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上,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3.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上。
学院人事处
2009年6月15日